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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
2015-10-14 11:50:04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15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原则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培育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制度先进、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经验。
三、要发挥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及中方理事会机制优势,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诉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在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确保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取得积极成效。
五、商务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
国务院
201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国与新加坡国际合作优势,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加快建设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制度先进、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
(二)发展目标。
1.打造中国开发区升级版。苏州工业园区是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代表,应站在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前沿,积极探索开放与创新融合、创新与产业融合、产业与城市融合的发展道路,更好地引领全国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是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龙头,应坚持“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理念,构建面向未来的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国际化、开放型创新体系,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服务要素和人才要素,更好地参与国际创新竞争,更好地引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3.提升国际化开放合作水平。苏州工业园区是国际合作的典范,应按照“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要求,依托中新合作优势,拓展市际合作、省际合作、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辐射推广园区经验,更好地践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二、主要任务
(三)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示范平台。构建开发区产城融合背景下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1.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搭建中新金融创新合作平台,借鉴新加坡金融行业发展先进经验,建立创新合作的金融机构市场化准入制度,在继续推进中新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深化中新在金融机构双向设立、业务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合作、信息共享等全方位的合作。
2.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管理体制。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突破以绿地投资为主的单一利用外资方式,探索以参股、并购等方式整合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突破依靠低成本的单一引资模式,引导外资由成本取向转为市场、创新和高科技取向,努力向产业链的两端延伸。鼓励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搭建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平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强内外资企业配套协作,发挥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在价值链上的协同效应,扩大技术溢出效应,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和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劳工权益保护制度,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
3.构建开放合作新机制。在中新两国友好合作的框架下,积极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扩大合作成果,重点推进双方在金融、科技、软件、现代服务业、智慧城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互动交流,共同推动两国在园区项目上的合作走向更高水平。准确把握和利用国家战略机遇,稳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开展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合作共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依托中新合作优势,探索建立面向新加坡、辐射东盟的投资贸易平台,提升向东开放水平;抢抓援助建设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机遇,加快建设面向哈萨克斯坦、辐射中亚的投资贸易平台,拓展向西开放通道。积极推进苏滁现代产业园、苏宿工业园等合作共建项目,创新互利合作机制,把园区建设成为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要平台和示范窗口。
(四)建设产业优化升级示范平台。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开发区产业高端化发展机制,加快转方式、调结构。
1.探索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完善制造业产业链,抢抓全球产业布局调整机遇,积极引进高端产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销售、总部等职能,推动制造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鼓励区内优势跨国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将集团海外高端产能转移到园区。鼓励现有企业主动加快转型升级,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提升技术水平,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的业态。鼓励企业从制造环节向服务延伸,使加工制造向投资、品牌和生产性服务升级。加强对产业链前端设计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发挥其对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2.构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和设备,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探索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融合发展机制,鼓励有自主研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的内资加工贸易企业进入跨国公司的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水平。完善落实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措施,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展内销,扩大国内分销业务,强化本地化配套。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实施节能规划、使用节能技术,减少对资源要素的依赖。
3.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以推进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政府信息化为着力点,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为抓手,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信息化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扩大工业智能化应用,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彻和推广工作。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善经营、销售网络,优化生产经营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发展新产业和新产品,促进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业务融合和产业衍生。
4.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机制。加大政策、资源等倾斜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科研院所、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实施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三大新兴产业,探索专利导航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将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区域主导产业。深入实施自主品牌企业培育计划,推动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科技经费购买专业服务机制,不断增强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活力。
(五)建设国际化创新驱动示范平台。探索开发区外向型经济与自主创新有效结合机制,实现高水平开放与高层次创新协调发展。
1.大力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以中新合作为基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拓展与先进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创新合作,集聚国内外高端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资源要素,培育纳米技术应用等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集群。完善国家、地方协同机制,探索联合共建国家纳米技术创新发展平台。加强政产学研资介合作,构建覆盖完整创新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跨地域产业创新联盟,建设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形成创新的吸附效应、聚合效应、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积极开展与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及学术交流,共建研究院、实验室。主动承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溢出效应,构建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利益收入对接机制,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机制,努力建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区。
2.完善国际化创新生态环境。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科技人员竞业禁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专利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国际创新竞争实力。完善公开透明的科技项目申请、科技经费分配、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业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创业服务、支撑创新发展。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构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保障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对其职务发明享有合法权益。创新科技金融模式和产品,活跃科技金融市场,加大金融对科技的投入,实现科技与金融两大要素的良性互动,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专利保险试点,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3.完善优秀人才集聚机制。积极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鼓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制度环境。建立以市场、知识、业绩、素质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使创新人才更多地分享成果收益。注重人才发展环境建设,集聚国际化创新人才,争创苏南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借鉴国际高等教育市镇建设的成功经验,按照现代化、国际化标准推进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建设,探索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机制,打造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
(六)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示范平台。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文化管理、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开发区灵活高效特点和行政区功能健全优势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机关把更多力量投入到政策制定、行政监管等层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2.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及前置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资格认定及查验,加快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科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完善窗口运行制度,探索实现由一站式服务向“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的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转变,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构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推动跨部门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探索试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公开,不断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3.加强政府有效监管。完善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制约监督体系,建立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指标为主的行政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行政监管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领域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实现高效监管,构建政府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引导社会征信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征信服务,构建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七)建设城市综合治理示范平台。健全完善开发区城市化转型的有效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1.创新现代化新城区发展模式。坚持产城融合、区域一体发展思路,按照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法治化、社会化要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深入借鉴新加坡先进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管理法规,建立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四规融合”的新型现代化城区规划管理新体制。坚持紧凑集约发展方向,以统一规划、市场配置、收益共享为原则,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及土地持有成本,促进土地产权制度发展及土地产权流动,推进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土地综合利用方式,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探索地下空间商业化利用制度。加强土地需求科学调控,推进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实施增量土地差别化出让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探索用地机制创新和土地集约利用新方式,提升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2.创新智慧城市发展模式。制订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方案,拓展智慧城市的内涵、外延及应用前景,形成更为高效、宜居、亲民的园区特色。创新城市发展动力,以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园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重点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建共享,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引导资源流动与积聚,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谐与合作,激发社会创造精神,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广泛参与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
3.创新生态文明促进机制。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探索实施企业淘汰退出机制,建立完善排污总量和环境容量核算体系,推进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管的环境治理模式,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4.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坚持以法治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借鉴新加坡法治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有益经验,深入推进法治园区建设的创新实践,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先导区。推进中新社会治理合作试点,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公共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制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软实力。坚持以信息化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各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同步。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