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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坚持宜改则改

2015-09-27 09:38:54   来源:新华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25日说,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连维良在就落实《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向媒体介绍情况时说,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区分不同类型

连维良说,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区分不同类型。一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适宜独资的就独资,适宜控股的就控股,适宜参股的就参股。

二要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公益类国有企业,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

鼓励多种方式

连维良说,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是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二是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

五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六是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七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

注重试点示范和产权保护

连维良说,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要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

他说,加强产权保护,要从典型案例入手,认真做好调研和方案研究制订工作,系统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