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资修建的桥被拆除
老桥已经年久失修
□记者于扬实习生李玉坤文图
核心提示|因老桥变危桥,周口市淮阳县郑集乡的10多户村民自愿筹资11万元建桥,此举遭遇淮阳县水利局的阻拦。6月10日,淮阳县水利局以“擅自修建水利工程”为由,拆除了村民集资修建的新桥。
法律界人士称,即便是擅自建桥,水利部门也应先通知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才能强行拆除。对此,淮阳县水利局有关负责人没有作出回应。
老桥失修村民自发兑钱修桥
“淮郑河”是淮阳县城通往该县郑集乡的一条东西走向河流,河道两岸分布着村庄和耕地。郑集乡七里河行政村徐庄自然村有10多户村民的百十亩耕地在河北岸。村民若想种地、管理庄稼,只能靠桥梁通行。
当地村民介绍,这儿原来有一座桥,但是这座桥年久失修变成了危桥,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村民们决定兑钱新建一座桥。
徐庄村村民徐如云说,他家曾有两人从危桥上跌下河沟,于是,他首先带头拿出了7万元资金用来修桥。之后,十几户村民很快筹集了大约11万元资金。
5月中旬,新桥开始动工,老家在徐庄村的水利局退休干部徐克立还专门请来工程师给予技术指导,从而保证新桥质量和汛期安全。
“以我40年的水利工作经验来讲,新建桥梁的根基建设、设计水流量等方面,都是技术过关、合格的。”徐克立说。 一纸禁令责令村民3日内拆除
5月30日,正当新桥在热火朝天施工时,村民们却收到了淮阳县水利局的一纸禁令。这份加盖有淮阳县水利局公章的文书上说,村民“未经水政部门,擅自在淮郑河修建水利工程”,责令村民3日内自行拆除。
徐如云说,修桥前,村民们通过徐克立找到县水利局相关领导询问修桥一事,该局副局长王明智答复“可以修”。
徐克立证实说:“我和两位村民找到水利局分管河道的副局长王明智,说村里没有桥生产上实在困难,咨询上面有修桥项目(资金)没有。王副局长回答说这几年没有项目,并说修桥可不是简单的事,需要几十万啊。我告诉他,村民自愿兑钱修桥,资金问题已经解决了,王副局长当场表态‘你们修吧’。”
对于淮阳县水利局突然制止建桥一事,徐克立感到无奈:“领导说话不算数,我也管不了这个事儿了。”
新桥遭拆11万修桥款打水漂
禁令5月30日下达,淮阳县水利局6月10日出动30多人,用挖掘机拆除了建设中的新桥。
6月14日上午,大河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河坡上有大型机械的车轮痕迹,河南岸堆放着水泥板、砖块等建材,还有很多拆桥时挖出来的泥土。
记者走访发现,这座被拆的桥东100米处,有一座桥面严重破损的石板桥,再往东大约100米,还有一处正在施工的桥,由淮阳县有关部门施工。村民们说,他们可以通过这座桥到达河北岸,但是北岸没有生产路直通田间地头。而在被拆的桥往西不远处,有一家养殖场自建的涵洞桥,村民们无权使用,再往西寻找,有一处可以通过的桥梁,但是村民需要绕行大约4公里才能到达农田里,很不方便。
“现在桥没了,我们兑钱修桥的资金也打了水漂,可以说我们是一无所有了。”几位村民站在河边欲哭无泪。一名村民说:“农民挣钱不容易,既然把资金筹齐了,就应该把桥修好,这样才不浪费。” 水利局回应建桥不走程序属于违法
徐如云提供的“责令拆除通知书”上有淮阳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张勇的签名,记者与其联系。
张勇介绍,修桥要首先提出申请,说明修桥用途,然后经过专家论证、水利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而村民本次修桥没有提出申请、也没得到批准,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村民们并不否认,“我们确实没有提出申请,也没有得到批复手续,但是得到王明智副局长的口头承诺了。如果当时他不承诺,俺也不会动工啊。”有村民说。
就“王副局长承诺可以修桥”一说,张勇称他不清楚此事。记者向王明智本人求证,对方否认说过这样的话。
法律人士说法应先要求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才能拆
对于淮阳县水利局直接拆桥的做法,有村民提出:为啥不责令村民暂时停工让人补办手续,而要直接拆掉桥?
法律工作者李永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章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由此看来,淮阳县水利局的做法既不合理,又违背了法律原则。
对此,当地村民说,水利局从没找过他们让先补办手续。对此,记者采访淮阳县水利局副局长王明智求证,他以“回头再说”为由挂断了电话,未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