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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启动垃圾管理立法调研
2015-06-15 12:54:33 来源:法制日报
2013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73亿吨,如果堆在一起,可以堆出500多座百层高楼。面对城市生活垃圾这一严峻的全国性问题,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启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立法调研,加快立法进程。
王鸣代表: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
民进浙江省杭州市副主委、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王鸣,是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早在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王鸣就领衔提出关于立法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法规,吸引公众广泛参与,并巧用财政经济杠杆,建立回收利用产业链,重新制定垃圾收费体系,推行按量收费。对按标准分类的用户,减免部分垃圾处置费用,甚至免予收取费用。对不按标准分类的用户,则收取较高的垃圾处置费用。
说起为何会关注垃圾分类立法,王鸣说,这源于他上世纪90年代出访德国的一次经历。在德国机场等待接机的时候,他无意间看到一排排各色的垃圾桶,上面还有不同标识。而一个才几岁大的孩子正在按照标识挨个打开垃圾桶盖子,把手里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在之后几天的访问活动中,王鸣发现,在德国街头巷尾,所有垃圾箱的款式、造型、功能和颜色全部统一。“四种颜色,四个投入口,醒目地标有玻璃、纸张、果壳和包装材料,图文并茂,就连小孩子也不会弄错。”回国之后,王鸣开始关注垃圾分类的情况,并在大量调研基础上,提出我国也应尽快进行相关的垃圾分类立法。
让王鸣感到高兴的是,就在不久前,他所在的杭州市推出了“垃圾指数”。现在杭州每天产生多少垃圾,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到底有多少,都一目了然。这对今后提高垃圾分类和管理工作效果无疑是个有益尝试。
王鸣说,通过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就方便了。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城市管理能力的直观体现,急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完善。处理好城市垃圾,不光是立法的问题,还要注意提高全民意识,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让小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就受到这方面的教育,从根儿上灌输这些知识。
“垃圾分类立法不但要有一个时间表,在制定的过程中,也是一个宣传教育的良好契机,既可以提高公众的立法参与度,又可以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垃圾分类并不是多放几个垃圾桶这么简单,而是应该成为每个市民的生活方式,一定要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王鸣强调说。
黄细花代表:应提高公众参与度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多年来一直关注环保领域,关注垃圾分类。她不但提出过多项涉及垃圾处理的建议,还曾经去芬兰等国家,从法律制度、环保体制、绿色税收政策、能源政策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考察。
让她印象深刻的是,为了控制垃圾量,芬兰会根据每家每户产生的垃圾量征收垃圾税。在芬兰民众看来,几乎所有垃圾都是可回收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就有意识地把各种瓶瓶罐罐分装好,然后送到分类垃圾回收点。回收公司按期派人把这些分类后的垃圾运走,处理后重新利用。“我曾在一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将矿泉水空瓶子放入自动回收系统中,当场就换到0.2欧元。”黄细花说。
“垃圾分类一开始可能有困难,但一定要做,而且要讲求方式方法,尤其是可以充分利用目前的互联网资源,打造新的宣传方式。”黄细花介绍,在去年的十一黄金周期间,“举手之劳,涌泉相报”公益活动在惠州西湖景区、高榜山景区、红花湖景区等地如火如荼开展,“给我空的矿泉水瓶子,换一瓶矿泉水”的活动极大激发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
在黄细花看来,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投入,不仅是宣传的投入,还有一些观念的培养,配套的垃圾桶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从现有的实践看,村镇生活垃圾推行分类收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只要政府组织引导得当,完全可以搞好分类收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黄细花说。(本报记者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