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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农作物品种审定

2015-04-29 13:39:22   来源:法制日报


品种审定制度是我国品种管理的重要制度。该制度实行多年以来,对良种推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需要审定的品种多、审定通道窄、审定过程不规范等问题。种子法修订草案近日首次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减少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种类、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等新规定备受关注。

在分组审议时,品种审定问题引发热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建议,科学规定农作物品种审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高效,防止滋生腐败。

主要农作物审定和登记并行

当前,我国需审定的农作物种类不统一,品种多。除现行种子法规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农业部确定的油菜、马铃薯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外,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分别确定一至两种实行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由于一些农作物在部分省是主要农作物,而在其他省为非主要农作物,造成国家和省之间、省际间农作物品种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无法统一协调的混乱现象。

修订草案规定,减少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种类。取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各自再确定一至两种主要农作物作为审定品种的规定,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由28种减少为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共5种。

许为钢委员指出,当前世界主要农业国家都采用登记制度,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化也逐渐形成,应该实行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和国际接轨。他建议,主要农作物审定采用两种方法,审定和登记制度。审定制是经过第三方做试验鉴定,由政府组织;登记制是农业部批准的大企业和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以实行登记制。实行两个渠道后,任何单位如果认为自己的试验是科学的,敢于对自己选育的品种负责任,就采取登记制,如果本单位没有把握就采取审定制。

许为钢介绍,登记制和审定制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育种者必须对品种在生产上可能出现的风险承担责任,而后者由国家埋单,国家建立相应灾害评价体系,要考虑到发生灾害是因为品种、栽培技术问题,还是由自然灾害导致。因此选择登记制的企业或单位应该对种子进行保险,以避免风险。

落实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

我国蔬菜、果树和花卉等经济作物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这些品种长期处于缺乏管理的状态。修订草案规定,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列入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申请登记并公告,作为进入市场经营、推广的依据。

白志健委员认为,国家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非常重要,一定要落实好该制度。他介绍,非主要农作物是个相对概念。主要农作物包括粮、棉、油、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把水果、蔬菜、茶叶定为非主要农作物,跟时代背景有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水果、蔬菜、茶叶的消费也非常讲究,对这些产品质量的关注度非常高;同时,在水果、蔬菜、茶叶优势产区和重点产区,这些都是当地主要农作物。我国现有水果面积两亿多亩,蔬菜面积超过3亿亩,均为世界第一。因此,需要把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登记制度确定下来。

“水果、蔬菜、茶叶这些非主要农作物是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特别是水果,为多年生植物,具有区域特色,必须适时、适地、适区、适种。否则,一旦用错种,会多年受损失。”白志健说,过去不审定、不登记,造成一些地方盲目引种,既影响产量,又影响品质,造成一些农民绝产绝收,损失惨重,这方面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实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能够防止盲目引种,有利于保障生产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

白志健还指出,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亟待创新。“过去由于非主要农作物不实行审定和登记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很难落实,一些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缺乏创新积极性。建立品种登记制度,有利于推进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和市场监管,能够确保品种真实性和生态适应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抓紧制定规范、严格、操作性强的登记管理办法来落实这项制度。”白志健说。

确保品种审定程序公正公平

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原则,并充分听取育种者、用种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种粮大户徐淙祥指出,目前我国种子审定不规范、品种审定门槛比较低,品种审定控制在少数人手里,缺乏有效监管机制,腐败现象滋生。他建议,科学规定批准审定程序,确保品种审定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公平公正。

全国人大农委委员李登海认为,当前在审定中存在不公平、不公开、不科学、低效率的问题,社会上反映非常强烈。他举例说,比如审定必须先参加当地试验,而地方参试许可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参试数量、参试收费都存在不公平做法,质量较好、竞争性强的品种得不到审定和推广,致使国家和农业利益遭受损失,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大量滋生。此外,不科学主要表现在试验方式、试验标准、试验设计上还有差距,造成一些优良品种,特别是农民喜欢、需要的品种得不到审定。

李登海建议,应将修订草案第十五条中“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原则予以明确,要对每一项原则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不公平、不公开、不科学、效率低的法律责任。(本报记者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