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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慈善立法滞后 每年阻碍3000亿元以上捐赠

2014-07-14 15:12:22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报告称慈善立法滞后 每年阻碍3000亿元以上捐赠

  官方与民间密集调研传递清晰信号

  把话题推到社会上去

  这应该是一场全民参与的立法

  4月26日起,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相关机构联合推出“慈善立法半月谈”系列沙龙,计划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展开关于慈善立法的开放的学术讨论。6月,立法研究组主办的研讨会在人民大学召开,讨论的主题围绕税制、组织和服务立法。而这已经是立法研究组组织的第四个关于立法的专题研讨会。

  7月9日上午还不到9点,参加过前几次会议的慈善界名人们又原班人马出现在京师大厦,参加一场名为“立法热议之第一次对话”的立法研讨。

  “其实都是老生常谈。”一位参会的专家表示。频繁旁听的媒体也有人失去了热情,“最近,论坛、研讨太多了,内容差不多,有些‘口水’。”

  然而,在会议的主办者眼中,密集甚至重复的研讨、建议并非没有意义,他们希望关于立法的声音传递给决策者,传达给社会。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说,“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是在比较小的圈子里讨论,我们要做公益界和传媒界的对话,一个月或者一个半月一次,把慈善立法的诸多话题推到社会上去,让大家知道慈善立法事关我们每一个公民,关乎我们的行为、我们的权利。”

  这样的观点,得到了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的支持。“慈善立法不应该变成简单的几个人在那儿写写,很神秘地在那露出来一点,我最反对‘披露’这个词,我觉得应该是我们走在前面,让政府看到矛盾都是怎么爆发的,各界有什么样的见解,最后形成完美的立法。”

  今年6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透露,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慈善法草案,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调研。自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以来,已有8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快慈善立法的相关议案。

  对于很多慈善界的“圈里人”来说,2014年的“研讨会”特别多,主题大多离不开一个话题——立法。

  2013年11月,慈善立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这部因为部门利益的冲突博弈,浮浮沉沉10年,一度几近停滞的慈善“基本法”再度启动立法程序。

  随着时间表推进,整个慈善界都在为这“临门一脚”奔走,掀起了一轮轮关于“秩序”与“权利”的大讨论。一位慈善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希望这种呼号能唤醒更多的关注,“这应该是一场全民参与的立法”。

  漫长的慈善立法

  著名的“不成功”案例

  “中国慈善立法差不多快10年了,已经成为一个著名的‘不成功’案例。当年我是最早在民政部开始推动这件事的人,我们觉得很不好意思。”曾就职于民政部的王振耀称。

  事实上,漫长等待后才重燃希望,是慈善立法受到高度关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慈善立法“10年难产”有着曲折的历史。民政部2005年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2006年,慈善事业法即进入了立法程序,其后还数易其稿。2008年底,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是,因为社会各界的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从而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业内人士表示,失败不是立法技术的问题,而是在监管力度、利益博弈和取舍上各方交织。各个部委都会提出反对意见或不一致的意见。相对于财政部等部委,民政部又相对弱势。而且,在当时,慈善事业规模还较小,对立法的诉求没有现在强烈。

  近年来,为慈善事业立法的呼声日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民意,将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也就是优先考虑立法的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郑功成此前表示,根据初步计划,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广泛调研,在充分调研与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争取在年底形成正式的法律草案稿。今年是法律草案起草年,但还不可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进展顺利,预计2015年上半年可以提交审议,即进入正式立法程序。而此次层级提高,明确由全国人大牵头承担法律草案起草任务,并有了初步的时间表与路线图,业内人士的普遍感觉是,“决策层对法律制定的步伐加快了。”

  重视立法质量也被决策层一再强调。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了一些机制,包括重视立法前的专题调研,将一审、二审后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立法前与法律草案正式表决前的立法评估。

  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

  立法滞后每年阻碍3000亿元以上捐赠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称,慈善立法不是中国特有的,世界范围内都在对慈善进行立法。立法不是要把慈善装进笼子里,恰恰是要界定清楚慈善这个领域里的一些基本秩序和规范。

  据介绍,慈善立法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慈善事业的法律界定,对哪些社会事业可以纳入慈善事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给予清晰的界定;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范;慈善事业的监管机制,包括行政、司法与社会监督机构的明确;财政税收政策规范,即政府将以何种政策来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法律责任,即慈善组织、捐赠者、受助者乃至监管机构的责任是什么,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对非法募捐、欺诈性捐赠等违法行为的处置等。

  郑功成的研究预计我国的GDP在2014年可能达到10万亿美元,即使按照1%的个人捐赠计,也意味着慈善事业将调动高达1000亿美元以上的捐款资源。

  而根据中国公益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慈善立法的长期滞后、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客观上每年阻碍了3000亿元以上的捐赠、3000万人就业。打破法律缺失的困境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已经变得非常紧迫。

  “我们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结果把这个‘法’放在非常漂亮的、金光闪闪的档案库里。”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黄浩明表示,立法的最终目标是是否有利于整个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和有效的发展,需要讨论的问题还很多。

  晨报记者 刘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