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房价顺应经济转轨必然也必须调整
2014-06-20 09:27:55 来源:
近几个月我国楼市正悄悄变化。部分二、三线城市的楼价大幅度下降促销,引起各方对房地产“拐点”的关注,对楼市看跌的增多。但也有业界大佬表示,这种降价并不意味着拐点的到来。更有嘴硬的大佬撰写长篇微博,对“拐点”论进行反驳。那么,房价到底会不会调整?调整幅度与影响有多大?这是值得观察的。尤其在结构调整和经济转轨不断强化的背景下,认清楼市方向无论从宏观或微观的角度看,都是很重要的。
——亚夫
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销售大幅萎缩,住宅新开工增速回落更早更快。在滞后销售萎缩四个月之后,5月份全国房价出现下降,这是在没有出台政策调控的情况下首次自主性回落。
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经济金融增速换挡、供求关系改变、房价已经处于高位、城镇化方式转变以及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等都利于房价回归理性。
房价回归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从整体经济发展看,房价理性调整将打破土地财政和数量扩张的经济增长“怪圈”,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合理物价结构的形成。
这次房价调整是经济转轨的必须和必然。在政策层面应该如何作为呢?这个问题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已经给出了清晰的回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要做好自己的事。
□李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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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销售大幅萎缩,但是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住宅新开工增速回落更早更快,这说明房地产开发商对市场的感觉更为敏感。在滞后销售萎缩四个月之后,5月份全国房价出现下降,而且这是在没有出台政策调控的情况下首次自主性回落。因而,总体判断我国房地产市场理性回归趋势难以避免。
1.住宅销售大幅萎缩
2014年1-5月,全国住宅销售面积为3194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住宅销售金额为1972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从近四年的情况看,2014年前五月的平均月销售面积为6389万平方米,是近四年最低;平均月销售金额为3944亿元,仅比2012年略高,比2013年全年平均月销售额下降30%。这表明今年以来的住宅销售快速萎缩,市场力量被2013年的疯狂消耗殆尽,销售面积甚至比限购观望的2012年还低。
2.房价自主回落
2014年5月百城平均房价为10978元/平方米,比上月回落0.32%。其中,一线城市平均房价为28814元/平方米,2014年首次出现比上月回落;二线城市平均房价为10399元/平方米,连续两个月回落;三线城市平均房价7203元/平方米,连续四个月回落。在争论中,中国百城房价终于见到实质下降。以前总是在调控政策出台后,购房人的观望等待,造成房价的回落。一旦预期落空,房价又会形成新一轮报复上涨。这次房价回落和以往不同的是,在没有任何调控政策出台的情况下,百城房价跟随市场的步伐而回落,甚至不少地方政府进行了托市或救市行动,没有阻止住房价自主回调。
3.开发商更为敏感
住宅新开工面积自2014年初就已经大幅下降,1-2月全国住宅新开工面积为1227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9.6%;1-5月全国住宅新开工面积为42588万平方米,累计同比下降21.6%。对比新房销售变化,1-2月住宅销售面积仅下降1.2%,然后下降幅度才逐步加深,1-5月累计下降也不足10%。应该说,作为专业市场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对市场的感觉更为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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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经济金融增速换挡、供求关系改变、房价已经处于高位、城镇化方式转变以及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等都利于房价回归理性。一些措施如限降令、公积金贷款上调、定向降准等不断出台,但是受货币条件和需求消耗的影响,我们判断这些措施难以产生根本性转变。
1.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改变
一是经济增速换挡。我国经济增速出现明显下滑,2011-2014年增速分别9.2%、7.8%、7.7%和7.6%,今年4月汇丰制造业PMI指数再次处于荣枯线以下,经济结构升级转型压力不断加大,淘汰落后或过剩产能等不良资产将会加速增加。
二是货币增速回落。2014年一季度末,我国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32.8万亿元,同比增长5.4%。流通中货币M0余额为5.8万亿元,同比增长5.2%。第一季度现金净回笼242亿元。如果说广义货币供给增速还能勉强支持当前房价的话,那么狭义的货币增速经已明确显示,我国经济活力真正在快速下降,房地产交易萎缩顺理成章。
三是利率高位也会对高房价产生挤压。由于税费等原因,我国二手房的交易成本至少在10%以上,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成本也至少在10%左右,总体看来房地产价格涨幅在10%以内,新投资房地产基本上无利可图。而在今后房地产价格平均10%以上涨幅几乎没有可能,房价回归是一种必然。
2.房价已经处于高位
一是相对收入房价偏高。由于近十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当前房价收入比快速提高而达到相对高位,按人均居住面积的房屋总价与人均收入相比,绝大多数城市远远超过10,甚至不少城市已经超过20,即使考虑到我国居民的福利收入,房价收入比也至少在10以上,购房透支了居民若干年的支付能力,被戏称为“把市场玩死了”。
二是绝对房价堪比国际大都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接近或达到香港、东京乃至伦敦、纽约的水平,长期看我国大都市的房价不可能长期高于国际大都市的水平。
三是房价租金比偏高。在快速城镇化阶段,房价租金比一定程度的偏高是可以理解和解释,这是建立在未来两者逐步趋近,终值将会相同的基础上的。目前看,我国房价月租金比基本已经超过500,折合租金年收益率为2.4%,在某些城市租金年收益率仅为1%左右,相当于房价月租金比为1000以上。并且房价租金比偏高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在相对房价和绝对房价均处于高位时,房价调整将成为一种趋势。
3.供求关系逐步逆转
根据统计局公布数据,1999-2013年全国住宅竣工面积为224亿平方米。全国住宅竣工面积包括农村住宅竣工和城镇住宅竣工两部分,国家统计局没有给出城镇和乡村住宅构成,但是可以根据城镇住宅投资占全社会住宅投资的比重推算,城镇住宅竣工面积至少在180亿平方米以上。按常住城镇人口计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4.7平方米,按户籍人口计算约为36平方米,仅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就已经超出全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
由此可见,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城镇人口口径是按常住人口计算的,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农民工调查报告》数据,绝大多数农民工特别是建筑工人通常住在简易的工棚里,而且报道城市低收入特别是年轻群体“群租”的情况也较多,这说明这些人群是没有城镇住房的。这说明我国城镇住房存在结构性过剩,进而也可以判断我国住房产权分布状况是极不平均的,部分人群拥有的住房或面积远远超过了平均状况。可以得出结论,在投资需求被限制的情况下,未来的购房需求主要集中在常住城镇的较低收入群体,他们的购买能力不能支撑这样高的房价水平。
4.城镇化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前10年,我国城镇化速度平均为1.35%,在我国历史上这样城镇化速度和跨度空前绝后,远远高于发达经济体曾经的城镇化速度。快速城镇化能够降低房地产的资本化率,在租金一定的情况下抬高房价水平。部分学者估算我国已经达到70-75%的工业化率,2014年以后我国即将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动力已经不复存在。
同时,我国就业人口增速从2005年开始快速放缓,近年来几乎保持零增长水平,可以判断我国城镇化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是必然趋势。今后的城镇化主要从两部分人口市民化入手,一部分是非户籍常住人口,主要是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市民化问题;另一部分是新增城镇居民的市民化问题。
2013年我国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接近3亿人。农民工中在城镇购房的人数占比仅为0.6%,在城市独自租赁居住的占比为13.5%,合租居住的为19.7%,合计33.8%。其他农民工基本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单位工棚和经营场所。这就是说明这部分人口市民化的保障居住需求十分巨大,按一半家庭需要保障住房计算,至少需要1.3亿套保障住房。
如果10年消化这部分人口的住房保障,每年需要1300万套。扣除城镇自然增长人口,新增城镇人口按80%需要住房需求计算,每年至少需要600万套住房,其中很大一部分需要保障居住。城镇化方式转变必然带来住房需求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整有利于房价的合理回归。
5.收入分配差距缩小
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富裕阶层获得财富容易而规模大,房价对他们来说难以形成“过滤”效应,从而使收入分配差距成为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同时,房地产是投资的重要渠道,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房价持续快速上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富裕家庭资金到房地产市场投资,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房价水平。
反贪污腐败、缩小收入差距为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理念。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整体差距较大,2003-2009年10%最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是最低收入家庭的8.5倍以上,2010年以来该倍数持续缩小,2012年缩减至7.59倍。收入分配差距缩小,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房价结构、房价租金比率等,房地产市场将向健康理性回归。
6.货币刺激的条件约束增强
融入了国际环境,自然会受到国际因素的制约。与2008年相比,我国刺激经济乃至房地产的货币条件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财政或金融刺激对房价的支撑作用不可能长久有效。
一方面,2014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趋向均衡,外汇资金流入的套利条件不复存在。2008年初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7.38:1,人民币升值空间远未结束。时至今日,2014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已经最高升值为6.05左右,之后开始了贬值历程,截至6月开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已经贬值6.25左右。
另一方面,当前货币规模空前膨胀,几乎没有了注水空间。2008年初我国广义货币供给为40.3万亿元,以当期汇率折算仅相当于5.46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当期广义货币的73%。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我国广义货币供给已经达到116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18.7万亿美元,比美国的广义货币供给高出67%。因而,我国人民币供给已经进入强约束阶段。
如果不顾这些约束条件而强行注入流动性,不是带来人民币的贬值,就是国内经济持续泡沫化,进而成为国际经济领域的“堰塞湖”。长期看终会导致国际资本流出经济泡沫严重的地区,外汇长期流出必然会带来基础货币的收缩,广义货币供给也将随之以货币乘数的方式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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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回归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政策措施能够起到扶持和延缓作用,但是难以根本改变市场趋势。从整体经济发展看,房价理性调整将打破土地财政和数量扩张的经济增长“怪圈”,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合理物价结构的形成。
1.有利于地方财政打破强烈的土地依赖症
在数量型增长的模式下,土地财政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集团消费等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功不可没。但是也造成了我国经济陷入“规模扩张—土地财政—房价上涨”发展怪圈和不断膨胀的政府债务陷阱。
尽管我国政府负债率低于国际上公认的60%的警戒线,但应当看到这些债务是在我国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和份额远高于大多数国家情况下所形成的,特别是许多县级、个别市级甚至有报道9个省会城市负债率超过100%,并且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性较高。房地产价格调整有利于打破土地财政,强制“中断”饮鸩止渴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形成创业创新引领的发展方式。
2.有利于金融机构转变主要依靠房地产抵押经营模式
在数量型增长模式下,房地产不仅银行信贷的集中投放领域,更是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主要投向目标,而且信贷抵押物也以房地产及其地上附着物为主。我国银行房地产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过20%,据调研估计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领域的占40%以上。
房地产价格调整将会加速暴露房地产领域信贷风险,给金融机构带来不良资产的冲击。加上存款向互联网金融转移、影子银行体系的竞争与替代、利率市场化压缩利差空间、交叉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等的冲击,将加速金融机构的经营转型,逐步抛弃依靠房地产抵押为主的信贷方式,加快开发符合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网络经营、居民消费等发展方向的金融产品,有利支持经济发展转轨。
3.物价结构将合理调整
房地产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载体,房地产价格高企势必增加经济活动的成本,进而导致社会价格水平的总体上涨。根据美国经验,房地产租金每上涨1%,社会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约为0.25%。我国房价向租金、物价传导不像发达国家那样顺畅,但是对经济运作机制的影响完全相同。
经过十余年的快速上涨,我国房价水平已经远远超过经济发展阶段的适应水平,为维持房价的持续上涨,据经济学家郎咸平估计,大约33万亿产业资金流入房地产行业,客观上造成了其他行业特别是制造业走向萧条。房价合理调整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物价结构,降低经济活动的整体成本,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4.居民消费等内生性增长动力将得到有效培育
毋庸置疑,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和支撑,但是在经济发展继续转轨阶段,房地产则必须退出引领经济发展的历史舞台,将经济发展的动力交给创业创新和居民消费。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居民财富过多地被高房价所消耗和占据,居民消费等内需难以快速释放,经济的内生动力往往不足,而只能依靠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房价合理调整将释放相当一部分居民财富,是居民消费、创业创新等拥有财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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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知道,这次房价调整是经济转轨的必须和必然,那么在政策层面如何作为呢?其实这个问题在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已经给出了清晰地回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具体对房地产而言,可以落实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1.尊重供求关系自主调整,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思路,体现出政府在经济领域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方向,针对房地产领域,会议并未提及“调控”二字,类似“高房价问题”等提法也再未出现。种种迹象表明,新一届政府将着力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逐渐淡出行政性调控。
针对当前房地产形势,建议不要出台过于激进的短期干预政策,而是充分尊重市场机制的选择,发挥经济变量的作用。长期内逐步理顺房地产制度体系,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2.调控政策尊重地方差异,强化地方政府的调控责任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新“国五条”),提出了各级政府要细化房地产调控措施,承担房价控制目标的责任。政策出台后,全国除拉萨外的其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均陆续出台地方细则。
但不同城市之间因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和房地产市场走势有所差别,地方调控细则内容也差异较大。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分化和不断调整,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也应因地制宜,调控方向进一步差异化,从而使原来全国统一调控政策逐步转向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因地制宜的调控政策。
3.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的住房保障,探索多种住房供应模式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要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4.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用地市场,逐步形成有效有序的土地市场
2013年全国土地市场持续放量,其中土地购置面积同比增长8.8%,增速比上年提高28.3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同比增长33.9%,增速比上年提高50.6个百分点。一方面在于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用地市场,另一方面一些地区趁机推出加大土地开发供给力度,以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财政部统计,2013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250亿元,同比增长44.6%。建议加快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房产税立法等一系列改革思路,有效转变房地产业粗放型发展模式。
5.加快完善住房信息体系建设,夯实房地产税征收基础
不动产登记中最为核心的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2010年就已经启动,但进展并不顺利。截至2012年5月17日,全国仅有广州、福州、厦门、南京、无锡和苏州6个城市宣布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2013年2月,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完成,逾期8个月。
建议加快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在保证信息安全基础上,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互通,为财税改革和提高政府效率奠定基础,住房信息系统建成也将成为实施房地产税和市场化调控的坚实基础。